1、 代理商(經銷商)的定義 指由公司委托并授予代理權限和享受代理待遇的獨立經營實體,根據代理商不同的條件和業績,分為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工程式代理商三種。代理商中也可設專項產品代理或專賣。代理商不得將本公司賦予的代理權授予第三者。 2、 各級代理商的要求標準 ﹡合法的經濟實體 ﹡良好的商業素質、形象及社會關系 ﹡強烈的品牌操作意識,具有創新思維、管理嚴謹 ﹡二年以上的品牌木業、油漆運營資歷,有成功的單(多)店管理經驗 ﹡十人以的精英客服和銷售管理團隊 ﹡主流市場不低于50㎡的專賣店 ﹡擁有流暢的運作資金保障 ﹡接受和認同宜美思的企業及品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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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店面積 |
分銷店數量 |
年銷量 |
加盟保證金 |
一級代理 |
60m2以上 |
最低2個 |
根據整體目標及各地區而定 |
壹萬 |
二級代理 |
30m2以上 |
不限 |
伍仟 |
工程代理 |
另行約定 |
3、 管理要求: 1)嚴格按照公司代理商管理手冊條例、制度及操作程序 2)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操作 3)專賣形象統一,包括門店裝修、展架、名片、印刷品以及對外的其它交往用品 4)按公司零售價格表統一報價、使用公司統一的標簽 4、試銷期 1)各級代理的試銷期均為三個月 2)試銷期滿正式簽約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