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登機橋維修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受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對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登機橋維修項目(編號:LNZB02-GCZ2019-119-02)進行國內單一來源采購招標。
ー、采購人: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二、項目名稱: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登機橋維修單一來源采購
三、采購內容: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登機橋維修
四、采購說明: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的101#-109#橋,共9部登機橋機械與電氣及軟件部分維修。
五、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采購人現有登機橋的生產廠家為蒂森克虜伯機場系統(中山)有限公司。
六、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唯一供應商名稱:蒂森克虜伯機場系統(中山)有限公司
七、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68號令)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第1款規定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是指因貨物或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3、根據《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9號)中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使用單位對設備主體結構、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統進行改造升級的,應當獲得原制造商的認可,或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此次維修涉及設備主體結構、主要部件及操作系統的改造升級,故必須獲得原制造商的認可或重新檢驗。據了解,原制造商不會認可其他廠家對其生產的登機橋進行維修;而“重新檢驗”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有可能維修后不能通過檢驗。
4、各制造商生產的登機橋結構、硬件及軟件互不兼容,匹配互通性無法做到完全一致。由其他制造商改造后,導致后期運行問題較多,結構及運行的安全性無法保障,并且設備備件存在不匹配、不能互換、不能通用等問題。
5、本項目需要維修的登機橋,其制造單位為蒂森克虜伯機場系統(中山)有限公司,所以,本次采購沈陽桃仙國際機場T2航站樓登機橋維修服務的供應商也確定為“蒂森克虜伯機場系統(中山)有限公司”。
專家一致認為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理由充分可行,通過論證。
序號
姓名
工作單位
職稱
1
戈范章
沈陽生產力促進中心
高工
2
姜華
沈陽機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3
邊策
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機電中心
采購單位代表
八、公示的期限
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3日
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異議方在公示期內將闡明詳細理由的書面異議
函(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加蓋公章的相關依據和證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送至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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